实验室原始记录要求及注意事项
发布时间:08月31日 浏览:5527   [ ] 视力保护色:
原始记录作为技术记录的一种,应当满足所有技术记录工作的要求,同时原始记录的信息将直接导出检测报告最终的结论。因此,原始记录又有着其自身的特殊性。

CNAS准则对原始记录的要求

【4.13.1.2】 所有记录应清晰明了,并以便于存取的方式存放和保存在具有防止损坏、变质、丢失的适宜环境的设施中。应规定记录的保存期。

【4.13.1.3】 所有记录应予安全保护和保密。

【4.13.2.1】每项检测或校准的记录应包含充分的信息,以便在可能时识别不确定度的影响因素,并确保该检测或校准在尽可能接近原条件的情况下能够重复。记录应包括负责抽样的人员、每项检测和/或校准的操作人员和结果校核人员的标识。

【4.13.2.2】 观察结果、数据和计算应在产生的当时予以记录,并能按照特定任务分类识别。

【4.13.2.3】 当记录中出现错误时,每一错误应划改,不可擦涂掉,以免字迹模糊或消失,并将正确值填写在其旁边。对记录的所有改动应有改动人的签名或签名缩写。

原始记录填写应注意事项

 (1)记录更改要规范。

实验室原始记录的更改五花八门,有涂改的,有刀片刮的,有纸片贴的,还有剪刀剪的,等等。这些都是不规范的记录更改方式。记录更改执行杠改加标识的原则:即在改动数据上划一横杠,然后在横杠上方填写更改数据,并加本人签名或者等效标识。

(2)记录信息量太少,表格设计过于简单,不能真正体现原始。

例如某单位微生物原始记录中,主要仪器设备没有天平的使用原始信息,也没有恒温水浴锅的信息。

环境温度条件的记录,对于微生物来说,是次要的,应该记录的,是对实验室无菌条件的监控。既然要求记录培养从多少时间到多少时间,那么培养箱温度就不可能一直不波动,需要多个温度记录,

培养基需要溯源——是什么时间配置、什么企业品牌?需要记录这些相关信息。

(3)记录未注明依据标准,或者依据标准年号只写2位。

按准则的要求,检验原始记录必须注明检验依据标准。同时注意,无论原标准年号是两位年号,还是四位年号,从2000年开始,一律都改成四位年号。

(4)原始记录试验日期未注明或不明确。

对于综合试验的原始记录,可能涉及的试验项目很多,而每个试验不可能都在同一天进行,这时,每个单项试验应分别有试验日期。

(5)对可能影响检测结果的试验环境条件(包括温湿度要求)应在原始记录中给予记录。

(6)原始记录中法定计量单位要规范使用。

错误写法如KN,mpa,mPa等。

法定计量单位中对单位和词头符号的书写有着严格的规定:

(i) 单位和词头的符号所用字母一律为正体。

(ii)单位符号字母一般为小写体,但如单位名称来源于人名者,符号的第一个字母为大写体。例如:秒S;[小]时h;赫[兹]Hz;瓦[特]w;帕[斯卡]Pa。

(iii)词头的符号字母,当所表示的因数小于10^6时为小写体,大于103时为大写体。例如:千10k;兆10M。

(7)原始记录,记录需要完整,例如对一些实验现象的描述。

(8)原始记录签字。

准则要求在原始记录上签字的人是,抽样人员(如果有),操作人员,结果校核人员的标识。

(9)数值修约应符合标准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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